根据吉林省《关于进一步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》(吉办发【2012】5号)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人事管理工作,依据《劳动法》第25条第二款和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第二款以及《吉林化工学院教职工考勤条例》(吉化院人字[2009]10号)第67条,现公告下列擅自离岗人员予以解除聘用合同。如有疑义,请在15日内与学校取得联系。联系电话:0432-63083035;0432-63083037。
邢永恒 杨 超 廉春杰 王进军 裴丽华 尹成君 董晓梅
王纯伟 赵义泉 赵 虹 卞永宁 俞竹青 梁 伟 文福姬
潘京龙 王 波 韩 伟 陈景林 陈大访 高 崇 蔡淑云
李 颖 郭福会 李延军 马敬环 金 平 李志敏 郭延喜
魏天全 孙大珩 洪明子 崔明灿
特此公告
吉林化工学院
2013年9月13日